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因涉及墙面、室内水电管道等方方面面,装修装修通常采取协议发包的合同方式,拆分工程项目。惹争近日,议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室内装修工程款争议案。向索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工程施工方究竟该向谁索要欠款?欠款
案情简介
房某是绿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绿地公司自何某处承包了某房屋的室内室内装修工程。2017年9月,装修装修房某作为绿地公司的合同法定代表人与孟某洽谈室内装修工程事宜,并最终将该装修项目发包给孟某,惹争双方签订了《协议承包书》。议该该协议的向索落款处发包方由房某签字,承包方由孟某签字。工程此后,孟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施工,并陆续收到了部分工程款,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涉案工程未施工完毕因工程结算双方发生纠纷。孟某将房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某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孟某的诉讼请求。孟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绿地公司自何某处承包了涉案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后房某以绿地公司名义,与孟某签订《协议承包书》,将该装修工程发包给孟某,房某作为绿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承包书》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代表绿地公司的职务行为,孟某提供的欠条所涉款项亦应视为绿地公司债务而非房某个人债务,孟某要求房某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蕾表示,在民事案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的前提是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关键在于排除个人行为。
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一般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行为人是否以法人名义从事相关民事行为;二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三是行为人是否在执行其所在法人或组织授予的职务,并且与该职务在客观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还会结合行为主体、款项用途、公司经营活动等具体案情作进一步判断。
一般而言,当法定代表人在合同的公司签章栏签字,从维护交易诚信角度,应认定该签字是代表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认,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受。反之,法定代表人日常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为满足个人需求购房购车等行为很难与职务行为相提并论,自然责任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24上一篇:最新!一号台风或将生成
下一篇:AI代写作业,家长该反思了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董芳忠)5月22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下简称商标品牌节)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本届商标品牌节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中企商标发展中心承办,主题为“服务
娱乐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朱海)5月10日,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筹备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江西南昌正式成立,并同时为江西绿色生态食品中心、江西绿色生态家具中心、江西绿色
休闲宿松融媒讯 日前,华阳河蓄滞洪区复华安全区大堤建设现场,施工机械进行取土、清基和堤防填筑加固作业。华阳河蓄滞洪区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跨湖北、安徽两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全区和进退洪闸等工程
综合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钱斯航记者徐文智)节假日期间,为了坚守疫情防控岗位,他放弃了家庭团聚,舍下了新婚妻子的期盼,更是无法陪伴患病的父亲,毫无怨言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岗位上。“我只是做了这个岗位上
综合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5月15日当天,广东东鹏陶瓷展厅及研发基地来了一群眼光很“挑剔”的消费者,他们是来自“2021年放心消费体验行”的
热点